分手后骚扰,是指一些前伴侣在关系结束后,以当面、通过社交网络或借助子女等方式持续进行的跟踪、监视或纠缠联系。它构成骚扰罪或跟踪骚扰罪(acoso 或 stalking,《刑法典》第172条之三);当受害者是前伴侣时,处一至两年监禁或社区服务,且无需受害者举报即可追诉。
分开本应是一段关系的结束,但对许多女性而言,这却是另一种控制形式的开始:不分时段的电话、在工作地点“偶然”出现、换着新账号发来的信息,或者接送孩子变成了盘问。由于并不总是有明确的威胁或殴打,这种行为常常被轻视。然而,法律会处罚这种行为,并且有有效的手段可以制止它。
为什么分手后的骚扰如此严重
分手是一个特别危险的时刻。根据政府反性别暴力代表处更新至2026年9月29日的统计资料,2026年因性别暴力被杀害的41名女性中,有23人(56.1%)死于前伴侣或处于分手阶段的伴侣之手。持续的骚扰往往是施暴者不接受分手的信号。我们在杀害女性:数据、原因与预防一文中对此作了说明。
除了人身危险之外,持续的骚扰还会造成焦虑、失眠、孤立,以及无法重新开始生活的感觉,这些影响在法律上同样具有意义。
骚扰罪或跟踪骚扰罪(《刑法典》第172条之三)
未经合法授权,持续、反复地骚扰他人,并因此扰乱其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且实施了下列任一行为的,即构成本罪:
- 监视、跟踪对方,或设法在身体上接近对方。
- 通过任何通信方式或通过第三人与对方建立或试图建立联系。
- 不当使用对方的个人资料购买商品、订购服务,或让第三人与其联系。
- 侵害对方或其亲近之人的自由或财产。
| 情形 | 刑罚 |
|---|---|
| 基本骚扰(第172条之三第1款) | 3个月至2年监禁,或6至24个月罚金 |
| 受害者特别弱势 | 6个月至2年监禁 |
| 受害者是现任或前任伴侣,或第173.2条所列其他人员(第172条之三第2款) | 1至2年监禁,或60至120天社区服务 |
|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形象制作虚假广告或账号,使其遭受骚扰或羞辱(第172条之三第5款) | 3个月至1年监禁,或6至12个月罚金 |
有两个重要细节。第一,基本骚扰需要受害者举报,但当受害者是伴侣或前伴侣时则不需要(第172条之三第2款)。第二,这些刑罚与骚扰行为所具体构成的其他犯罪(如威胁、胁迫或毁坏财物)的刑罚合并适用(第172条之三第3款)。
当受害者是前伴侣时,这些行为由初审法院针对女性暴力审判庭(Sección de Violencia sobre la Mujer del Tribunal de Instancia,原针对女性暴力法院)负责预审。
分手后常见的骚扰形式
借助子女
这是最具伤害性、也最难察觉的形式之一:利用交接孩子的机会争吵或监视,盘问孩子关于母亲生活的情况,通过孩子传话,故意不遵守时间来制造混乱,或威胁“把孩子从你身边夺走”。当目的是借助子女伤害母亲时,就可以称之为替代性暴力(violencia vicaria)。我们在替代性暴力:定义、影响及如何应对中有详细说明。
法律在民事领域提供了保护:自第8/2021号组织法起,当一方父母因侵害另一方或子女而涉入刑事诉讼,或存在家庭暴力或性别暴力的确凿迹象时,《民法典》第92.7条排除共同监护。在同样情况下,第94条禁止确定探视安排,已有的则予以中止,除非法官基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作出说明理由的决定。此外,第1/2004号组织法第66条允许法官中止探视。众议院正在审议一项《替代性暴力措施组织法草案》,但它尚未成为现行法律。
通过社交网络和数字媒介
- 被拉黑后不断用新号码或新账号发信息。
- 监控您的位置或社交账户,并向您的朋友发表评论。
- 用您的形象制作虚假账号,或用您的资料发布广告(第172条之三第5款)。
- 散布在交往期间获得的私密图像,这构成侵犯隐私罪(《刑法典》第197.7条)。
如果骚扰主要发生在网络上,请参阅我们的网络暴力与网络骚扰服务。
当面骚扰及通过第三人骚扰
在您下班或孩子放学时守候,在您家门前徘徊,通过家人和共同的朋友传递信息或口信,或去您运动的地方。即使每一件事单独看起来都不严重,正是反复发生才构成犯罪。
重要提示:如果已经存在禁止接近令或禁止联系令,任何联系或接近还构成违反禁令罪(《刑法典》第468.2条),处六个月至一年监禁。如果施暴者篡改或摘下监控手环,则构成另一项犯罪(《刑法典》第468.3条)。一旦发生,请立即报警。
如何记录
骚扰是通过累积来证明的。您把反复发生的情况记录得越好,就越容易证明它扰乱了您的日常生活:
- 按时间顺序记录:日期、时间、地点、发生了什么、谁看到了。把记录保存在安全的地方,不要放在他能接触到的设备上。
- 完整截图:未接来电、信息、电子邮件和帖子,截图中要能看到发送者和日期。不要删除原始对话。
- 证人:见过他守候或收到过他信息的同事、邻居或家人。
- 监控录像:尽早向商店或小区申请调取录像,因为录像必须在最长一个月内删除,除非为证明相关事实而予以保存。
- 您生活中的变化:更改路线、作息或电话号码,病假或心理辅导。这些能够证明该罪所要求的日常生活受到扰乱。
- 交接未成年子女时发生的事件,记录日期和细节;如果他到学校去,还要保存与学校的沟通记录。
如何申请保护
- 在警局、国民警卫队(Guardia Civil)或值班法院报案,并要求在 VioGén 系统中进行风险评估。
- 保护令(orden de protección,《刑事诉讼法》第544条之三):法院必须在紧急听证后最迟72小时内作出决定。它可以规定禁止接近和禁止联系,以及关于子女、住房和抚养费的民事措施。这些民事措施有效期为30天;如果您在此期间提起家事诉讼,这些措施自起诉之日起再延续30天,直至法院予以确认、变更或撤销。
- 用于监控禁止接近令执行情况的电子监控设备。我们在关于防暴力电子手环您需要了解的一切中有详细说明。
- 如果探视安排正被用来骚扰您,可以通过变更措施程序重新审查关于子女的措施。
如需即时指导和免费心理支持,您可以拨打016(24小时),在阿利坎特还可以联系24小时妇女中心(900 580 888)。
常见问题
需要多少条信息才算骚扰?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数量。第172条之三要求该行为是持续、反复的,并扰乱了您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您改变了路线或作息、拉黑号码、害怕出门或需要心理帮助。重要的是证明这种模式及其对您生活的影响,因此记录所有事件并注明日期是很有用的。
前伴侣骚扰我,必须由我本人举报才会被追诉吗?
不需要。一般来说,骚扰罪只有在受害者举报时才会被追诉,但第172条之三第2款对受害者是骚扰者现任或前任伴侣的情形作了例外规定。即便如此,您的举报和陈述对于推进调查和申请保护令仍然至关重要。
如果前伴侣骚扰我,他还能继续见孩子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他因对您或子女实施暴力而涉入刑事诉讼,或存在确凿的暴力迹象,《民法典》第94条禁止确定探视安排,除非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作出说明理由的决定。法官也可以中止探视(第1/2004号组织法第66条)。每个案件都会根据风险和未成年人的福祉进行评估。
前伴侣给我发信息但没有威胁,这算犯罪吗?
可能算。持续、反复地试图与您联系,无论是直接联系还是通过第三人,都是骚扰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即使没有威胁,只要扰乱了您的日常生活即可。如果存在禁止联系令,哪怕一条信息就已构成违反禁令罪(《刑法典》第468.2条)。
您不必等到骚扰升级。Celeste Pérez Bleda 会帮助您记录正在发生的事情,并通过其性别暴力禁止接近令服务申请适当的保护措施,还会通过涉及性别暴力的子女监护服务审查您孩子的情况。您可以致电 607 449 491,24小时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