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
概要
这是《刑事诉讼法》第795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程序,用于快速审理刑罚不超过五年监禁(如为其他刑罚则不超过十年)的犯罪,前提是程序由警方报告启动且调查简单。法律明确将针对伴侣、前任伴侣以及《刑法典》第173.2条所列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伤害、强迫、威胁或惯常性身体或精神暴力犯罪纳入其中。
如果被告人在值班法院接受控方所求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801条允许将刑罚减轻三分之一,前提是该犯罪可判处最高三年监禁、罚金或最高十年的其他刑罚。但认罪协商意味着被定罪并留下犯罪记录,在性别暴力案件中还必须判处禁止接近。这不是一个可以仓促作出、或在不了解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您可以作为私人控诉方参加诉讼,要求判处相应的刑罚和赔偿,而不仅仅依赖检察官的判断。我们陪同您作陈述,申请必要的保护措施,并确保程序的快速不会遗漏重要证据。
紧急调查程序在值班期间进行。如果未达成认罪协商,法律规定口头庭审须在十五天内由刑事法院进行。
法院将作出有罪判决,刑罚减轻三分之一。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并会留下犯罪记录。在您作出决定之前,我们会向您解释其后果。
性别暴力犯罪属于公诉罪:撤回报案并不会终止诉讼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行使免于作证指控其伴侣的权利,但须遵守第8/2021号组织法规定的例外情形。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