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暴力(violencia de género)是指男性对其现任或前任女性伴侣实施的暴力,即使双方没有同居(第1/2004号组织法第1条)。家庭暴力(violencia doméstica)是指针对《刑法典》第173.2条所列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遭伴侣侵害的男性。两者的区别决定了受理法院、刑罚以及受害者的权利。
在日常用语中,这两个词常被当作同义词,但在法律上并非如此。相关行为被定性为性别暴力还是家庭暴力,会改变负责预审案件的机关、可判处的刑罚,以及受害者有权获得的援助。如果您卷入了诉讼,无论是作为受害者还是被举报人,都应当清楚理解这一区别。如果对您的指控并不属实,也请参阅面对虚假举报如何证明清白。
法律意义上的性别暴力是什么
关于性别暴力综合保护措施的第1/2004号组织法在第1条中界定了其适用对象:针对这样一种暴力采取行动——它“作为歧视、不平等状况以及男性对女性的权力关系的一种表现”,由女性的现任或前任配偶,或与其存在或曾经存在类似情感关系的人对女性实施,即使没有同居。
其关键要素是:
- 受害者:女性。
- 施暴者:其现任或前任伴侣(丈夫、男友、前伴侣)中的男性,无论是否同居。
- 内容:一切身体和心理暴力行为,包括侵害性自由、威胁、胁迫或任意剥夺自由(第1.3条)。
- 子女:自第8/2021号组织法起,还包括为伤害女性而针对其未成年亲属或亲近之人实施的暴力(第1.4条)。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没有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它的定义来自《刑法典》第173.2条,该条列举了受保护的人员:
- 现任或前任配偶或伴侣,即使没有同居(当不属于性别暴力时,例如受害者是男性)。
- 本人或配偶、同居者的直系卑亲属、直系尊亲属或兄弟姐妹。
- 与施暴者同住,或处于配偶、同居者的亲权、监护或照管之下,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或残疾人。
- 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单位的任何其他人。
- 在公共或私立机构中接受看护或照管的特别弱势人员。
因此,儿子对母亲、女性对其男性伴侣或父亲对儿子的侵害,如果不存在性别暴力的因素,就属于家庭暴力。
对比表
| 性别暴力 | 家庭暴力 | |
|---|---|---|
| 受害者 | 施暴者的现任或前任女性伴侣(以及第1/2004号组织法所规定的其未成年子女) | 《刑法典》第173.2条所列任何人:遭伴侣侵害的男性、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他同住者 |
| 主要法律依据 | 第1/2004号组织法和《刑法典》 | 《刑法典》(第173.2条) |
| 预审机关 | 初审法院针对女性暴力审判庭(Sección de Violencia sobre la Mujer del Tribunal de Instancia) | 初审法院预审庭(Sección de Instrucción del Tribunal de Instancia) |
| 殴打或轻伤 | 第153.1条:6个月至1年监禁,或31至80天社区服务 | 第153.2条:3个月至1年监禁,或31至80天社区服务 |
| 轻微威胁 | 第171.4条:犯罪,6个月至1年监禁或社区服务 | 使用武器的,构成第171.5条规定的犯罪;否则构成第171.7条规定的轻罪 |
| 轻微胁迫 | 第172.2条:犯罪,6个月至1年监禁或社区服务 | 第172.3条规定的轻罪,处永久居所监管、社区服务或罚金 |
| 惯常虐待 | 两种情况相同:第173.2条,6个月至3年监禁 | |
| 保护令 | 两种情况均可申请(《刑事诉讼法》第544条之三) | |
| 第1/2004号组织法规定的专门权利 | 有:经济援助、劳动权利、免费专业法律援助、受害者身份认定 | 无;适用《犯罪受害者章程》和一般规定 |
| 离婚和监护诉讼 | 如有刑事案件或保护令,由针对女性暴力审判庭受理;禁止调解 | 普通民事法院 |
重要提示:男女伴侣之间的犯罪并非都以同样方式处理。当同时发生了性别暴力行为时,针对女性暴力审判庭也负责预审针对直系卑亲属或同住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自2025年10月3日起,当受害者为女性时,即使施暴者不是其伴侣,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也由该审判庭负责预审(经第1/2025号组织法修订后的《司法权组织法》第89条)。
当受害者是男性时
如果一名男性遭到其伴侣或前伴侣的侵害、威胁或胁迫,相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法律并没有让他失去保护:
- 他可以在警局或法院报案,案件由预审庭负责预审。
- 他可以申请保护令(orden de protección),因为《刑事诉讼法》第544条之三保护《刑法典》第173.2条所列的所有人。
- 如果因这些犯罪被定罪,必须判处禁止接近受害者(《刑法典》第57.2条)。
- 在家事诉讼中,当存在家庭暴力或性别暴力的确凿迹象时,《民法典》第92.7条和第94条排除共同监护和探视,且不区分受害者的性别。
他所没有的是第1/2004号组织法规定的专门权利,而且某些轻微行为(不使用武器的威胁或胁迫)的刑罚较轻。如果您处于这种情况,或面临伴侣双方互相举报的互相控告,诉讼策略就尤其需要谨慎。
为什么定性很重要
第153.1条与第153.2条之间的刑罚差异曾被提交宪法法院审查,宪法法院在5月14日第59/2008号判决中宣布其符合宪法,理由是这种差异回应了在不平等背景下发生的侵害所具有的特殊严重性。如今,定性具有非常实际的后果:
- 管辖权:决定由哪个审判庭预审、具备何种专业化程度,以及是否同时受理离婚和监护。
- 刑罚:多种轻微行为在性别暴力中构成犯罪,而在家庭暴力中仅构成轻罪,刑罚较轻。
- 权利:只有获得性别暴力受害者身份认定,才能享有专门的援助和劳动权利。
- 辩护:对被举报人而言,争辩是否具备性别暴力的构成要素(例如是否存在情感关系),可能改变诉讼的走向。
有一些边界情形值得详细分析,例如偶发关系或登记性别变更的影响,我们在变更性别与性别暴力法中对此作了探讨。请记住,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心理暴力在两个领域中同样构成犯罪。
常见问题
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有什么区别?
性别暴力是指男性作为不平等的一种表现,对其现任或前任女性伴侣实施的暴力,即使双方没有同居(第1/2004号组织法)。家庭暴力是指《刑法典》第173.2条所列家庭环境中其他成员所遭受的暴力,例如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遭伴侣侵害的男性。两者的受理法院、部分刑罚以及受害者的权利都不同。
男性可以成为性别暴力的受害者吗?
在法律意义上不可以。第1/2004号组织法保护女性免受其现任或前任男性伴侣的暴力。当受害者是男性时,相关行为被定性为家庭暴力:他可以报案、申请保护令,并使对方被定罪且必须判处禁止接近,只是不享有第1/2004号组织法规定的专门权利。
家庭暴力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
由行为发生地初审法院的预审庭受理,该庭依据第1/2025号组织法取代了原来的预审法院。只有在同时对女性实施了性别暴力行为时,针对女性暴力审判庭才受理针对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犯罪。
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中的虐待刑罚一样吗?
不总是一样。殴打或轻伤在性别暴力中处六个月至一年监禁(《刑法典》第153.1条),在家庭暴力中处三个月至一年监禁(第153.2条)。轻微威胁和胁迫在性别暴力中构成犯罪,在家庭暴力中一般构成轻罪。惯常虐待在两种情况下刑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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